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1-02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方信息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
院”)驳回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的
再审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涉诉金额:涉诉金额为现金 1064820.01 元人民币,3973209 股远方信息
股票(股票代码:300306)。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最高院已裁定驳回远方信息的再审申请。本诉讼事项再
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与远方信息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对赌补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公司已发布了
2019-038 号、2020-016 号、2020-030 号、2020-050 号、2021-016 号公告,披
露了诉讼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内容、诉讼保全、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原告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再审申请等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到最高院送达的编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
2548 号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信息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已经在 2019 年年度报告
中体现,具体请参见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之“或有事项”章节。
截至本公告日,最高院已裁定驳回远方信息的再审申请。本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 254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