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19-03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67200万元人民币到 68200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 124%到 127%。
2.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加所致。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41700 万元人民币到 42200 万元人民币。
3.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25500 万元
人民币到 26000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 14%到 1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67200 万元人民币到 68200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 124%到 127%。
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25500 万元
人民币到 26000 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 14%到 16%。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35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385 万元人民币。
(二)每股收益:0.49 元人民币。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新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41700 万元人民币到 42200 万元人民币。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增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在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结合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后,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随资本市场波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