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19-02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9000万元人民币到4145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579.98%到622.70%。
2.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加所致。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5500万元人民币到37500万元人民币。
3.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3500万元人民币到395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1.48%到14.5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9000万元人民币到4145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579.98%到622.70%。
2.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3500万元人民币到395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1.48%到14.52%。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5.4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49.10万元人民币。
(二)每股收益:0.09元人民币。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5500万元人民币到37500万元人民币。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增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结合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后,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将随资本市场波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