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7-02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方光电收购公司持有的维尔科技股权
后续进展暨确认相关投资收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件回顾
1、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本公司”)出售持有的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18.625%股权给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一事,公司曾于 2015年 11月 10 日发布 2015-068 号公告、2016年 2月 2 日发布 2016-009号公告、2016年 2月 24 日发布 2016-014 号公告、2016年 9月 10 日发布2016-054号公告,以及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及进展。
2、根据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以及监管机构的批复,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已经收到远方光电支付的现金对价合计4794.08万元人民币,以及取得远方光电对价股份合计884.1922万股(根据业绩对赌分3期解锁,未达标的则予以注销)。 3、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远方光电的通知,远方光电已于近日完成884.1922万股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转让维尔科技股权存在对赌条款,分别涉及维尔科技2016、2017、2018三
个年度的经营业绩。
目前维尔科技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已经得到确认,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测算,
公司可以获得现金合计为5047.375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已经收到4794.08万元,
剩余253.295万元预计2017年5月中旬可以获得),以及在2017年年底可以解
锁远方光电的股份数量为2475738股。
因此,根据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公司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约为5500万元
人民币(具体数据以2017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为准),计入公司2017年度公司会
计报表。
三、未来年份相关投资收益情况
公司后续将根据维尔科技在2017和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确认相
应的投资收益,并计入后续年度。
四、结论与风险提示
上述5500万元投资收益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上
述投资收益系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