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就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安钢集团冷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冷轧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优化冷轧公司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管 炳 春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