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 2020-015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 547,076,964.03 元,加上 2018 年末未分配利润
1,208,678,526.06 元,扣减 2019 年已支付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
239,368,448.90 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1,516,387,041.19 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 元(含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72,421,386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
利 143,621,069.3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