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4-022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
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
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中珠
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通过
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于 2024 年 4月 12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民申 170 号),北京高院就再审申请人中珠俊天(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申请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实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再审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弘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描述:2016 年 12 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署《房
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弘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就原告弘洁实业与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号)。
2023 年 4 月 20 日,北京中院向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因中珠俊天与北京
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
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中珠医
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号)。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3)京 02 民终 5346 号),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号)。
2023 年 11 月 5 日,中珠俊天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向北
京高院申请再审。2024 年 1 月 25 日,中珠俊天收到北京高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2024)京民申 170 号),北京高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号)。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民申 170 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