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3-105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 元(民事起诉状)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二审败诉,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针对北京忠诚
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公司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
计为 218,712,567.50 元。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
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通过法院
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06 执 14846 号),因申请执行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弘洁实业”)(以下简称“弘洁咨询”)向丰台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丰台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弘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描述:2016 年 12 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署《房
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弘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弘洁实业认为
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丰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号)。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就原告弘洁实业与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
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号)。
2023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因
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号)。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2 民终 5346 号),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号)。
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丰台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 0106 执 14846 号),申请执行人弘洁咨询向丰台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丰台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中
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号)。
2023 年 11 月 1 日,中珠俊天通过法院电子邮件收到丰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3)京 0106 执 14846 号),因弘洁咨询向丰台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丰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6
号新华国际中心 C 座 3 层 330 室。
法定代表人:宋志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5-1 号。
法定代表人:谭亮,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京 0106 民初 3740 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二审败诉,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针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公司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 218,712,567.50 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06 执 14846 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