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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8 沪市 ST中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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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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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2-032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执行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16,788,105.57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和执行费
    风险提示:本次司法执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执
      行完毕。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
      司”)股东许德来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执行前,中珠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86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合计持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203%。本次司法执行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7 日收到公司股东许德来先生函告,许德来先生于日前收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送达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陕 01 执 176 号之四)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陕 01 执 176 号之二)。鉴于《民事判决书》((2019)陕 01 民初 2086 号)申请人开源证券与被申请人许德来先生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生效,许德来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源证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2、被执行人:许德来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 376 号

  3、受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执行完毕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关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德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 01 民初 2086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许德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本金 16,788,105.57 元、违约金 341,543.54 元以及利息、本案执行费 83,377 元。

  执行中经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 01 执 17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许德来名下有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代码:600568)股票共计 3,865,400 股,因被执行人许德来至今未自觉履行本案义务,申请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3,865,400 股变为可售冻结,并准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证券交易规则予以变价。另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
粤 04 民初 107 号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许德来(冻结编号 SX0004702)持有
的 ST 中珠(股票代码:600568)股票共计 3,865,400 股,系第一顺位冻结,经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商,该院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复函同意将上述股票的处置权移送本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许德来持有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865,400 股(股票代码:600568)无限售流通股。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执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执行完毕。公司股
东许德来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珠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执行前,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6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4%;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3%。本次司法执行后,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9,757,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9%,许德来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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