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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8 沪市 ST中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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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22-04-20

60056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 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083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4273 号)。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净 利 润 为 -211,282,839.49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8,529,013.57 元 ,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295,458,127.27元,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13,987,140.8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1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中珠          600568          *ST中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卫滨                            李伟

      办公地址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
                        六楼                              号中珠大厦六楼

        电话          0728-6402068                      0728-6402068

      电子信箱        zz600568@126.com                  zz600568@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行业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依然是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回望这一年,医药行业政策改革力度空前,带量采购已然成为新时期药品集采的主流,成为降药价的主要手段;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持续推进,未过评品种面临逐步淘汰;医保目录一年一调整已成定局,谈判成为进入目录的主要方式,新药进入医保进程加快。全年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数量较去年有大幅增长,多项政策对未来几年医药领域发展影响重大。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采购量确定、竞争分组、中选规则、带量方式、中选周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集采规则不断完善的同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明确各地责任,分级开展药品集采工作,指导地方重点针对国家组织集采以外费用大、使用面广的品种开展规模性的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国家和地方双层运作,逐步解决临床用药和大品种价格回归问题。2021 年 3 月起,集中带量采购已从化药国家集采,延伸到生物制剂国家集采,再推进到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实现了多层次广覆盖。集采政策为仿制药提供了上市后迅速抢占市场的机会。

  (2)医保目录调整常态化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2021 年 6 月 30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
《2021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布了 2021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
录调整结果。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 2860 种,创新药获批上市至纳入医保间隔时间逐年缩短。医保目录调整常态化助力创新药快速放量,同时提高新药可及性。与此同时,进入医保谈判,也意味着产品的价格下降。制药企业通过以价换量,产品迅速覆盖全国市场,更多的病人可以从中受益,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3)引入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2021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正式实施,引入专利权期限补偿
制度及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对上市药品的专利保护期进行延长,使原研药企业,包括本土创新药,能有更长市场独占期,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有利于激发原研药企业的研发动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有利于平衡创新药和仿制药的发展,它授予了原研药企业提前维权的权利,避免仿制药在上市后侵犯原研药品的商业利益,对于原研药企业是个新的挑战;对于仿制药企业,给与首个挑战专利成功且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品市场独占期,鼓励了仿制药企业积极挑战
专利,尽快上市仿制药,惠及病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对医药企业的专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原研药企业还是仿制药企业,都要更加重视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

  (4)规范新药注册审批

  2021 年 1 月 13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药品上市后变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随后接连发布《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中药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以及《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全方面规范药品变更受理审查要求,针对药品注册审查、申报上市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药品注册核查检验工作的启动,国内新药注册审批或将会更加规范。

  (5)推动药品高质量生产

  2021 年 11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知》,对原料药的发展及监管做出了相应安排。未来 5 年,原料药产业将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提高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动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原料药领域专业化合同研发生产服务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引导原料药企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

  (6)明确药物研发导向和指导原则

  2021 年 11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在抗
肿瘤药物领域确立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为导向的技术原则,树立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不仅仅对抗肿瘤药物的研发起到了方向指引,也对所有创新药在未来立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21 年 12 月,国家药审中心组织制定并发布《创新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围绕创新药上市前临床药理学研究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7)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2021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国家对于“十四五”期间的政策要求和未来 15 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医药行业未来重点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发〔2021〕36 号),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全民医保的专项五年规划,主要提及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等内容。

  (8)规范药物研发

  2021 年还出台了生物类似药、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基因治疗、细胞治疗、静脉麻醉、新冠化药以及新冠中和抗体等多个领域多个药物种类的指导原则及技术要求,对其非临床以及临床研究都出台了具体的指导原则,药物研发监管不断细化、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在制药行业中,研发历来是药企保持竞争力的重头戏,这一系列政策正推动我国药企在向“重研发”转变,不断加大科学、规范研发。

  2、医疗行业

  2021 年 3 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发布,明确提出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随着国家对医疗行业发展的愈发重视,鼓励创新和加速审批等政策不断出台,人们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和健康意识增强,将驱动医疗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1 年 8 月 13 日,国务院印发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8 月 31 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通过 3 至 5 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 2025 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改革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在破除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发挥系统协同作用上发力,既要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上做文章,促进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医保目录创新、加快医保药品落地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加速了医保体系改革,促进医保制度的发展。2021 年新版医保目录主要通过价格谈判和动态调整等政策,更加鼓励创新,加快医保药品落地。2021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和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
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加快医保药品落地使广大患者获益。2021 年 12 月 3 日,国家医保局发
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对比 20 版医保目录,本次调入数量有所减少,但是谈判纳入占比有所提高,可见谈判纳入已经成为主流纳入医保的方式。除了最为关注的医保目录调整外,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医保门诊供济保障、医保信息标准化等都有了重大进展。

  (3)明确药械组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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