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1-104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
下属公司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诚医院公司”)基于日
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物
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
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服务期限 6 个月,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30,294.00 元(费
用支出以实际发生为准)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中珠医疗持股 5%以
上股东,在过去 12 个月内,中珠集团曾持有中珠物业 51%股份。2021 年 1
月 24 日,珠海大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大圆”)在京东网拍
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物业 51%的股权”,而中珠医疗持
股 5%以上股东肖妃英先生持有珠海大圆 30%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中珠集团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本次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珠物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预计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中予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下属公司忠诚医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公司与其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
同执行,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与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聘请
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下属公司忠诚医院公司基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与
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忠诚医院公司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服务期限为 6 个月,由中珠物业按照忠诚医院公司要求在现场派驻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等,提供医院开业前期的医院现场安保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办公区卫生清洁等各项物业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30,294.00 元(费用支出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为中珠医疗持股 5%以上
股东,在过去 12 个月内,中珠集团曾持有中珠物业 51%股份。2021 年 1 月 24 日,珠
海大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大圆”)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物业 51%的股权”,而中珠医疗持股 5%以上股东肖妃英先生持有珠海大圆 30%股份。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次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议通过《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中珠物业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已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中予以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中珠物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599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 401 室
法定代表人:游和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0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房地产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珠物业总资产 8,033.26 万元,总负债 5,871.49 万
元,净资产 2,161.77 万元,营业收入 15,594.66 万元,净利润 848.7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珠物业总资产 8,495.29 万元,总负债 6,262.81 万元,
3、中珠物业的股东情况
珠海大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51%股份,珠海鸿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3%股份,
陈贤持有 10%股份,许铭轩持有 6%股份。
4、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中珠集团为中珠医疗持股 5%以上股东,在过去 12 个月内,中珠集团曾持有中珠
物业 51%股份。2021 年 1 月 24 日,珠海大圆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中珠
集团持有的中珠物业 51%的股权”,而中珠医疗持股 5%以上股东肖妃英先生持有珠海大圆 30%股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2021 年 8月 24 日,公司下属忠诚医院公司与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忠诚医院公司聘请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前期物业配合服务,服务期限为 6 个月,由中珠物业按照忠诚医院公司要求在现场派驻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等,提供医院开业前期的医院现场安保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办公区卫生清洁等各项物业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30,294.00 元(费用支出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 年 8月 24 日,公司下属忠诚医院公司与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物业服务事项
为配合甲方管理需要,在甲方忠诚肿瘤医院开业运营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现场
派驻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等,提供医院开业前期的医院现场安保维护、设备设施维护、办公区卫生清洁等各项物业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6 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拟服务区域,派
驻人员数量等。人员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的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用及相关说明
1、费用标准
(1)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数量以双方协商、甲方确认的需求人员为前提。
(2)当甲方实际使用区域及设施增加时,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增设人员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人员,双方同意按附件的计费标准按实进行结算。
(3)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物管服务费对帐清单、服务人员考勤
记录表(人员配置及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二),具体物管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各岗位月均综合费用×实际委派到岗人数+甲方应付住宿补贴。乙方派驻人员当月服务不足月的,服务费的折算标准为:该岗位月均综合服务费÷当月自然天数×实际到岗天数。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4)本协议物业服务费用自乙方人员按甲方通知实际进驻日起计算。
(5)前期服务人员每月度所需的损耗物资(包含:办公物品、清洁工具、清洁用品、保安用品、机电工物品、员工后勤用品等),由甲方配发,乙方申领。或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购买,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及采购清单。
2、费用支付
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月度物管资料,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五)特别条款
1、甲方发布各类信息涉及乙方名称等的,应使用乙方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由乙方于签约后提供)。
2、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因物业服务需要,在推广材料上使用甲方标志及名称,
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字体、标准颜色及标准搭配(由甲方于签约后提供)。乙方使用前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3、在本协议期限内,如果因乙方企业申办分公司等原因导致乙方企业名称的变更时,甲方将根据本协议条款合法使用乙方新的企业名称和标志。
4、使用对方名称或标志不意味使用方以对方名义实施民事或其他法律行为,被使用方不因被使用而承担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5、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无条件就本项目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意见及分析解决项目将会遇见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对项目物业管理的发展战略做出合理规划,使项目的物业管理简捷高效。
6、任何一方变更本协议约定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通信地址发出的通知、函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天按欠缴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甲方收到催告15 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协议终止或损失的,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负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