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0-142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
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1 次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 次 2 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银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拥有 20 多年的会计和审计专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和副会长;财政部领军(后备)人才。负责万家乐股份、世荣兆业、东华科技、世纪鼎利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负责威尔科技、元盛电子等公司 IPO 申报审计工作。担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旭东,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 11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
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
收费金额 110 万元 110 万元 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8 年,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李顺利 2 年,万萍 3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且友好的沟通,双方达成理解和共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做好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后任会计师经沟通均表示无异议。
(五)公司存在相关特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存在的上述特殊事项并非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从业务资质看,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都具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变更的主要是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承接中珠医疗年报审计业务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事先沟通,将保持独立、公平、公正的立场出具本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作为影响审计结论的参考依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向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并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