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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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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0-033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 年11 月10 日上午11: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 号中珠大厦6 楼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叶继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4,364,6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8%。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因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悦西嘉园项目现场拆迁截至目前仍未完成,项目开
    发周期延长,导致项目开发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切实保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同意
    公司将其所持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珠51%的股权进行出售。
    同意本次股权出售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鄂专审字[2010]第0165
    号《专项审计报告》和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0]
    第02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中珠控股持有北京中珠51%的股权,对应账
    面净资产值为2,108.08 万元,评估价值23,049.23 万元,本次股权出售交易金额约为
    2.3 亿元左右。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3 号后院001 号地块的评
    估增值。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该股权出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根据股权出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公告义务。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364,680 股,同意84,364,68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珠海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珠海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项目开发需
    要,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获得项目开发贷款4.5 亿元,期限三年,
    现因申领预售许可证需要,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履
    行作为该公司股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同意公司按出资比例为珠海中珠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25 亿元。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364,680 股,同意84,364,68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3 -
    案》。
    根据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潜江制药拟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青山支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3000 万元的申请,
    期限一年,为支持其经营与发展,同意公司为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
    款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364,680 股,同意84,364,68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股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答邦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
    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中珠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