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
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19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吉顺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莆田市荔城区泰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乐县速丰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莆田市荔城区众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丽萍、林文新、黄光宪合计
发行1,415,721,959股股份、向何桂红发行23,317,051股股份、向郑建华发行
17,487,788股股份、向林宇发行16,321,935股股份、向李德国发行12,824,378
股股份、向王振阁发行11,658,525股股份、向何旗发行11,658,525股股份、向
吴俊雄发行11,658,525股股份、向林耀祥发行9,909,747股股份、向林金玉发
行7,904,480股股份、向黄丽晖发行6,995,115股股份、向陈建煌发行6,995,115
股股份、向潘金堂发行5,945,848股股份、向姜秀梅发行5,829,263股股份、向
林金亮发行5,829,263股股份、向林若毅发行5,712,677股股份、向邱建新发行
4,663,410股股份、向柯文煌发行2,798,046股股份、向连巧灵发行2,751,412
股股份、向林宗潘发行2,518,241股股份、向李志杰发行1,165,853股股份、向
胡娟发行1,049,2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0,206,2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同日,本公司接到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通知,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
致行动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936号),就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
合计持有其1,534,702,79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31%而应履行的要约
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
报告我会。”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