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3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姚宏先
生、卢超军先生、杨玉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基本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6.40 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90万股;鉴于 22 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降级,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1.85 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1.8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5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
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常智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