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2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为 67.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 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为 67.7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 元/份。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8 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7 万股,
授予价格为 16.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7.7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3 元/份。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
(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
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7 万股,授予
价格为 16.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67.7 万份,行权
价格为 33 元/份。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67.7万股
3、授予人数:20人
4、授予价格:16.5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50%,为16.22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14.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 比例分别为50%、50%。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本
持有人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股
例 本比例
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 67.7 54.16% 0.07%
干人员(20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67.7万份
3、授予人数:20人
4、行权价格:33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每股32.44元;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每股29.87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之日
个月。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分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50%
分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本
持有人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期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总股
份) 本比例
其他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 67.7 54.16% 0.07%
人员(20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