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80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新
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52,423.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0.34%,其中累计未
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2,012.41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
金额为 410.72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401.27 万元,累
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2,021.86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
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67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52,423.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万元的 10.34%,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2,012.41 万元,累
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410.72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401.27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2,021.86 万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57.00 3,848.82 -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143.92 492.10 -
劳动争议 - 45.14 -
其他纠纷 9.80 47,626.35 -
合计 410.72 52,012.41 -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 受理时间(送 诉讼(仲 案件进展
号 案件类型 达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裁)涉及金 阶段
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 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
1 其他纠纷 2023-12-08 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 46,671.20 一审
公司重庆分行 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公
司
徐州经济技术
建设工程施 开发区诚意商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2 工/采购合 2023-12-20 品混凝土有限 公司 1,080.00 一审
同纠纷 公司高新区分
公司
建设工程施 上海东辰工程 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
3 工/采购合 2023-12-25 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 1,230.07 一审
同纠纷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1 笔) 3,040.59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3 笔) 401.27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武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与重庆融创东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创东励”)、迪马股份及其他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关于重庆项目的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浦发银行认为重庆融创东励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故其起诉借款方偿还借款本息(含罚息、复利)等,并对借款方和担保方相关担保资产及担保方所持此项目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变卖受偿权。各抵押担保方在上述主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迪马股份在约定部分本金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浦发银行同时诉请相关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
成渝金融法院已受理本案。
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采购合同纠纷案: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下称“徐州诚意”)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就徐州项目签署采购合同。现徐州诚意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辰”)与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澄东”)就苏州项目签署施工合同。现上海东辰起诉要求苏州澄东支付未付工程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其他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采购合同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