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4 日新增累
计诉讼(仲裁)金额 53,86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0.63%,其中累计未结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2,325.36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为 1,535.00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13.36 万元,累计
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3,247.00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4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208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53,86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0.63%,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2,325.36 万元,累计
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1,535.00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13.36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3,247.00 万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933.00 12,904.55 -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359.00 1,301.33 -
劳动争议 - 83.05 -
服务合同纠纷 - 187.38 -
权益纠纷 - 55.03 -
其他纠纷 243.00 37,794.02 -
合计 1,535.00 52,325.36 -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 受理时间(送 诉讼(仲 案件进展
号 案件类型 达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裁)涉及金 阶段
额(万元)
平安银行股份 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
1 其他纠纷 2023-08-07 有限公司武汉 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26,790.00 一审
分行 份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
建设工程施 湖南源亿建设 长沙东原天泽房地产开发
2 工/采购合 2023-08-14 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800.00 一审
同纠纷
成都锦创辉房 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
3 其他纠纷 2023-09-06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成都天成至元置业 5.960.00 一审
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 正太集团有限 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
4 工/采购合 2023-09-22 公司 司、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 4,630.00 一审
同纠纷 有限公司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00 笔) 20,027.00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 笔) 613.36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武汉业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
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武汉业硕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硕”)、迪马股份及其他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关
于武汉华宇春江花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相关债务
协议等。平安银行认为武汉业硕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故起诉要求武汉业硕偿还借
款及违约利息,承担其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抵押物(项目国有土
地使用权)以及质押物(武汉业硕股东各方持有的武汉业硕股权)拍卖及变卖所
得享有优先受偿,同时要求相关担保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长沙东原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湖南源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源亿”)与长沙东原天泽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长沙东原”)签订《长沙东原启城项目一标段土建及安装总
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现湖南源亿起诉要求长沙东原支付未付工程款、逾期利息
及全部诉讼费用,并对案涉工程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长沙市望城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成都锦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
天成至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成都锦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创辉”)与成都天成至
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至元”)就成都新津96亩项目签署《合作协议》。
成都锦创辉认为天成至元未能按时足额向项目公司归还调用的盈余资金,故起诉
要求天成至元返还项目盈余资金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
相关费用,并要求其股东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4、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太集团”)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迪马”)签订《武汉东原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 C、D地块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现正太集团起诉要求武汉迪马支付未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确认对该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武汉迪马应承担的前述付款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