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新增
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1,950.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2.22%,其中累计未结
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1,437.11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为 513.22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52.00 万元,累计
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1,598.33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240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61,950.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万元的 12.22%,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1,437.11 万元,累
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513.22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52.00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1,598.33 万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72.68 12,471.38 -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 1,923.61 -
劳动争议 1.86 90.74 -
服务合同纠纷 - 175.10 -
权益纠纷 - 54.76 -
其他纠纷 238.68 46,721.52 -
合计 513.22 61,437.11 -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 受理时间(送 诉讼(仲裁) 案件进展
号 案件类型 达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 阶段
(万元)
建设工程施 无锡金城幕墙 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
1 工/采购合 2023-06-28 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1,454.00 一审
同纠纷 公司
建设工程施 浙江中南建设 西安东卓置业有限公司等
2 工/采购合 2023-07-19 集团 4 家公司 1,046.00 一审
同纠纷
长沙东原天泽房地产开发
桐乡市安豪投 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
3 其他纠纷 2023-08-03 资管理有限公 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迪 41,669.17 仲裁
司 马合益实业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35 笔) 17,429.16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 笔) 352.00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无锡金城”)与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睿成”)于2018年9月签署了《南京东原燕山路98号项目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现无锡金城起诉要求南京睿成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诉西安东卓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下称“浙江中南”)与西安东卓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东卓”)等四家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签订《西安东原印未央居项目体验区外装工程施工合同》。现浙江中南起诉要求西安东卓支付未付工程款、逾期利息、材料损失等并确认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函费、保全费等费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长沙东原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迪马合益实业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安豪”)与长沙东原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原”)、迪马股份及其他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关于长沙东原启城项目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债务协议等。桐乡安豪认为长沙东原未能依约归集和转付资产收益等,故申请仲裁要求长沙东原及迪马股份解除全部交易文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其他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等。
上海仲裁委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