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新增
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72,48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4.30%,其中累计未结
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72,147.05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为 342.06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774.73 万元,累
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6,714.38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236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72,48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万元的 14.30%,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72,147.05 万元,累
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342.06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774.73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6,714.38 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 18,325.47 -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21.80 1,103.66 -
劳动争议 - 77.57 -
服务合同纠纷 34.19 384.79 -
权益纠纷 - 31,173.99 -
债权纠纷 - 10,800.00 -
其他纠纷 286.07 10,281.57 -
合计 342.06 72,147.05 -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 受理时间(送 诉讼(仲 案件进展
号 案件类型 达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裁)涉及金 阶段
额(万元)
建设工程施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1 工/采购合 2023-05-16 卢肖军 公司、衢州东锦房地产开 1,629.00 一审
同纠纷 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
2 债权纠纷 2023-05-29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都望浦励成房地 10,800.00 一审
成都金牛支行 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
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联新投资 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
3 合同纠纷 2023-05-29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5,274.25 仲裁
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建设工程施 重庆泰之睿建 绵阳鸿远领悦房地产开发
4 工/采购合 2023-06-01 筑工程有限公 有限公司 5,587.00 一审
同纠纷 司
建设工程施 上海深港混凝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1,363.25
5 工/采购合 2023-06-07 土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睿致天澈企业 一审
同纠纷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人 成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
6 权益纠纷 2023-06-08 才发展集团有 司、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 31,119.83 仲裁
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224 笔) 16,528.05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 笔) 187.73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卢肖军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衢州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卢肖军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就衢州龙游
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现卢肖军认为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完成结算,重庆泰之
睿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故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付工程款及
逾期利息,并由衢州东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诉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纠
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下称“农行金牛支行”)与成都
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鸿望”)、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下称“成都望浦”)分别就郫都57亩、郫都35亩签署项目借款合同,迪马股
份为此签署了保证合同。农行金牛支行认为前述项目借款已到期,成都鸿望、成
都望浦未足额偿还借款,故其起诉借款方偿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相关担保方对
借款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实现上述郫都项目抵押权。
成都金融法院已受理本案。
3、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杭州东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东望”)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杭州东望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迪马股份以及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均作为共同债务人加入债务。标的债权到期后,杭州东望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杭州东望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支付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迪马股份等相关债务加入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4、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绵阳鸿远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泰之睿与绵阳鸿远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绵阳鸿远”)就青义项目二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现重庆泰之睿认为工程已完成结算,绵阳鸿远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故起诉要求绵阳鸿远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确认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睿致天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港”)与重庆泰之睿就奉贤区庄行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重庆睿致天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睿致”)签署保证合同。现上海深港认为工程已完成结算,重庆泰之睿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工程款,故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相关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绵阳科技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绵阳科技城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科技城”)与成都东长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长睿”)就绵阳190亩项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与绵阳东原成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东原”)等公司就此签署抵押协议;并同时与迪马股份签署担保协议。绵阳科技城认为成都东长睿未按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故起诉要求其支付未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