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4,402.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2.71%,其中
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1,156.45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
裁案件金额为 3,245.97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423.14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3,979.28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413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64,40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万元的 12.7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1,156.45 万元,累
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3,245.97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为 423.14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3,979.28 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1,303.39 25,747.25 137.81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623.81 3,081.19 -
劳动争议 - 130.68 -
服务合同纠纷 45.67 570.22 -
权益纠纷 - 47.05 -
债权纠纷 - 9,553.64 -
其他纠纷 1,273.10 20,150.61 1,738.00
合计 3,245.97 59,280.64 1,875.81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 案件类型 受理时间(送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涉 案件进
号 达时间) 及金额(万元) 展阶段
襄阳华侨城文 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
1 合同纠纷 2023-01-12 旅发展有限公 司 1,700.00 二审
司
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施 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
2 工/采购合 2023-01-12 正太集团有限 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 4,200.00 一审
同纠纷 公司 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
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深圳联新投资 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
3 合同纠纷 2023-01-30 管理有限公司 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1,461.00 一审
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建设工程施 江苏双龙集团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4 工/采购合 2023-01-31 有限公司南京 公司 1,600.00 一审
同纠纷 混凝土分公司
杭州富阳锦石
5 债权纠纷 2023-02-23 股权投资合伙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 9,553.64 一审
企业(有限合 公司
伙)
深圳联新投资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6 合同纠纷 2023-03-03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6,638.52 仲裁
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建设工程施 大成科创基础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
7 工/采购合 2023-03-08 建设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3,000.00 一审
同纠纷 公司
深圳联新投资 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
8 合同纠纷 2023-03-30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 1,020.00 仲裁
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
9 合同纠纷 2023-04-07 深圳联新投资 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 1,491.30 一审
管理有限公司 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
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
10 工/采购合 2023-04-23 张军 有限公司 3,500.00 一审
同纠纷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07 笔) 29,814.82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 笔) 423.14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诉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
案: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下称“襄阳华侨城”)与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襄阳文城”)于2017年7月签署《借款协议》。现襄阳华侨城认为襄阳文
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借款,故起诉要求襄阳文城支付逾期借款、逾期利
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目前本案处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
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太集团”)认为,正太集团与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原天合”)就武汉东原板桥项目K2地块工程一标段签署《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正太集团认为该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仍有部分款项及保修期届满部分尾款未支付,故其申请东原天合支付未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要求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迪马瑞景”)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迪马瑞景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迪马瑞景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武汉迪马瑞景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4、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