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86,207.61 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4,769.29 万
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31,438.32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
仲裁金额合计为 30,493.62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5,713.99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大部分案件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共计 594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86,207.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861,793.57 万元的10.003%,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54,769.29 万元,累计已结
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31,438.32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0,493.62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55,713.99 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截止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金额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2,838.34 18,334.48 310.09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3,536.89 6,348.44 511.84
劳动争议 590.90 514.74 2.07
服务合同纠纷 683.45 2,133.45 796.00
权益纠纷 942.08 20,323.77 -
其他纠纷 2,846.66 5,439.90 54.51
合计 31,438.32 53,094.78 1,674.51
(二)案件情况明细
受理 诉讼(仲
序 案件类 时间 被告/被 裁)涉及 案件进
号 型 (送 原告/申请人 申请人 诉讼(仲裁)主要请求 金额(万 展阶段
达时 元)
间)
2022 东原房地产开 绿地控股 请求被告向项目公司返还非法占用
1 权益纠 年 9 发集团有限公 集团有限 的资金本金以及占用项目公司资金 一审
纷 月 1 司 公司 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 19,244.15
日 费用。
建设工 2022 武汉迪马
2 程施工/ 年 9 正太集团有限 瑞景实业 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承担利息和 一审
采购合 月 9 公司 有限公司 诉讼费用。 7,192.17
同纠纷 日
建设工 2022 重庆展帆电力 重庆兴安
3 程施工/ 年 5 工程勘察设计 实业发展 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并按银行同期 已结案
采购合 月 27 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利率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 6,733.00
同纠纷 日
建设工 2022 重庆泰之睿建 成都鸿望 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
4 程施工/ 年 4 筑工程有限公 房地产开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并确认原 已结案
采购合 月 18 司 发有限公 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146.33
同纠纷 日 司
2022 上海东霖
5 服务合 年 2 上海小桁网络 房地产开 请求被告支付佣金、成交奖金及利 一审
同纠纷 月 10 科技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 息等。 1,522.50
日 司
建设工 2021 重庆泰之
6 程施工/ 年 10 广州市粤晟混 睿建筑工 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赔偿律 已结案
采购合 月 29 凝土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 师费、保险费,并承担诉讼费。 1,265.73
同纠纷 日 司
建设工 2021 绵阳长兴商品 重庆泰之
7 程施工/ 年 12 混凝土有限公 睿建筑工 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被告支付货 已结案
采购合 月 16 司 程有限公 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1,231.22
同纠纷 日 司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1 笔) 8,103.14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526 笔) 37,769.37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绿地申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绿地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北部新
区经开园都陡溪片区B17路东侧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重庆绿地
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项目公司由绿
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并由其委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经理。后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同意,私
自占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244.15万元,且占用时间
较长。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公司监事提出上述违法情形后,公司监事未提起诉讼,为此,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一、被告返还占用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并共同赔偿占用资金期间给该公司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受理本案件。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就武汉市金北一路项目签署了《武汉东原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 C、D地块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1,582.26万元。 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与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武汉迪马数智天地项目房屋买卖合同》。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将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及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诉讼请求:一、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二、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三、武汉临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前述二项付款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通知将于2022年11月8日首次开庭审理。
3、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了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香山项目高压线迁改相关工程,后双方就工程施工进度及付款发生争议,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诉讼请求:一、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二、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向其支付利息;三、诉讼费由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已于2022年7月8日达成和解,重庆展帆电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