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向共计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597.6284万股的5.5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 8 号;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专用车制造。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9,697,305,490.76 13,245,601,855.39 9,537,987,61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32,080,709.57 1,016,645,336.58 669,417,870.99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324,462,648.85 729,612,521.39 640,498,814.18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9,135,640,168.29 8,270,123,006.89 7,476,765,550.56
产
总资产 72,511,746,580.95 58,862,043,576.95 37,559,494,498.93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43 0.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57 12.94 9.91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罗韶颖、杨永席、易琳,黄力进,独立董事张忠继、吴世农、李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易宗明、监事潘川、职工代表监事彭文红。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罗韶颖、杨永席、易琳、刘琦、王骏。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3,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3,597.6284】万股的 5.5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总数 占本计划公告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1 罗韶颖 董事长、总 400 2.98% 0.16%
裁
2 杨永席 董事、常务 1,400 10.42% 0.57%
副总裁
董事、副总
3 易琳 裁兼财务负 900 6.70% 0.37%
责人
4 刘琦 副总裁 200 1.49% 0.08%
5 王骏 董事会秘书 50 0.37% 0.02%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18 人) 10,486 78.04% 4.30%
合计(123 人) 13,436 100.00% 5.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5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5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7】元的 50%,为每股 1.54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95】元的 50%,为每股 1.48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