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澄方”)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背景和目的
东原澄方作为物业发展平台,旗下“东原物业”品牌不断升级服务质量,逐步突破传统业务模式,在外拓和增值业务两方面发展迅速,为进一步完善东原澄方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东原澄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拟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二、实施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强化共同愿景,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根据相关法规以及东原澄方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
三、实施主体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776750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东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白鹤路 108 号负 1 层商业 206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
器材开发;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配件、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原澄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0%。
(二)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09,848.68 79,840.12
净资产 8,004.24 12,936.47
项目 2018年1-12月 2019年1-9月
营业总收入 51,278.00 42,707.05
净利润 8,638.28 4,636.09
2018 年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02
号)。2019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出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东原澄 方进行增资。
(二)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东原澄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发展有较大 贡献和影响的核心人员共13人。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入职情况、年度考核业绩、岗位价值、工作职级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份额。
东原澄方股权激励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三)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人员全部出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参与东原澄方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该持股平台为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均为本次股权激励员工,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2 名激励员工,共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 0.10%的份额;有限合伙人 11 名,共计持有有限合伙企业 99.90%的份额。目前,天津盛益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在工商备案登记过程中。
(四)激励比例
激励对象出资入伙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对东原澄 方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平台持有东原澄方不超过 20%的股权,即激励对象间 接持有东原澄方的股权。
(五)激励价格
以东原澄方注册资本为依据,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以 1 元/股的价格参与股
权激励。
(六)激励份额授予日
东原澄方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即公司董事会审议
激励计划通过日)。
(七)激励对象获利途径
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获利途径为:子公司盈利分红;满足一定条 件后转让份额或股权。
(八)股权激励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公司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资金来源均为激励对 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和资助。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东原澄方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1,250万元,公司持有东原澄方的股权比例将降至不低于80%,东原澄方增资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股权激励相关费用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
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是公司为进一步调动东原澄方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激发东原澄方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与公司事业共成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六、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东原澄方经营层办理其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增资扩股的行为,是为了健全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激励相关费用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