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8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461.98万股的4.49%。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3,88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461.98万股的1.61%。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授予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461.98万股的2.8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3.14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7元。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所涉及的标的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的行权或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9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2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4
第九章 附则.......................................................................................................................3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激励计划 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
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