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65 证券简称: 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17-054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44元/股,调整后为3.34元/股。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上海锦天城(重庆)
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3.32 元/
股的价格,以 2016 年 9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4、 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 72,998,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2,418,859,984 股。
5、 2017 年 3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授予向志鹏、陈友华、张高伟、胡耀军、陈昉、吴建楠、曾峰共 7 名激励对象合
计 88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4 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授预留
限制性股票。 目前尚未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6、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
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 7 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 13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 3.32 元/股。
7、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 3 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 2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 3.32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该议案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及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 2016 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3.44 元/股调整至 3.34 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3.32 元/股调整至 3.22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临 2017-047 号),
公司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2,418,859,98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
税),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41,885,998.40 元,发放日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4 元/股调整至 3.34 元/
股。
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3.44-0.1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3.3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
议此项议案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该议案,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 3.44 元/股调整为 3.34 元/股。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 ,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44 元/股调整至 3.3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调整内容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迪马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