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5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 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
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为姚炜女士,于 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3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零售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 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签字会计师苏芸芸女士,于 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
价格水平,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2022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110.00 万元(包
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40.28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的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
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