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
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洪仪,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 年 12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
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楠,201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3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 在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8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0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60.00 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 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8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0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60.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