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高淳陶瓷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在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时进行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孔德双
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99人,代表股份387042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
人,代表股份2677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88
人,代表股份11931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
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
议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2月15日召开201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方案有效期延长12
个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核准,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延
长时间为: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到期日起再延
长12个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其他相关决议事项不作变更。
同意票 15652589 股,反对票 51503 股,弃权票 1860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了表决。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12
个月。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2月15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对上述有效期延长12个月。为保证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限延长,延长时间为: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到期日起再延长12个月。
同意票 38555439 股,反对票 44903 股,弃权票 10395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6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见证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