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4-4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保理款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份(共 1960 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名下,预计增加华嵘保理 2024年度利润总额 1,636 万元左右,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媛立即向华嵘保理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1,800 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 16 万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华嵘保理的起诉状。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告方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8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的利息 3,651,421.87 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 1,800 万元
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6 万元;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民事判决书》
已生效,且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判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嵘保理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2023 年 9 月 26 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华嵘保理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3 年 10 月
19 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与(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评估结果通知书》。法院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长运公司持有的股票“方通客运”(证券代码:872850)共计 1960 万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2024 年 4 月 7 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执恢 425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份(共 1960 万股)的冻结;将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持
有的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份(共 1960 万股)作价 18,840,360 元
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名下,抵偿本案部分债务。上述股份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16 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4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0-05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6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2-04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临 2023-05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3-06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4-01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诉讼的执行进展
根据《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登记业务的通知》,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份(共 1960 万股)已在江西联合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交割,该部分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名下。
2024 年 5 月 30 日,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完
毕《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执行裁定书》中涉及的股份过户已完成。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保理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800 万元。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份过户至华嵘保理名下,将增加华嵘保理当期利息收入并冲减华嵘保理前期已计提的部分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增加华嵘保理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1,636 万元左右,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