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 1 月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
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 会
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 各
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10 点 0 分
二、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先生
五、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
6、现场股东(或授权代表)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7、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休会(等待上证所网络投票结果)
9、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宣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城际公交”)与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物流”)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了 800 万元和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为支持都市城际公交与大通物流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和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848号
法定代表人:甘冰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48.68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5.25万元,净资产为843.43万元。2022年度都市城际公交实现营业收入6,991.39万元,实现净利润-3,399.04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023.05万元,负债总额为13,266.21万元,净资产为756.84万元。2023年1至9月都市城际公交实现营业收入7,471.49万元,实现净利润-90.32万元。
(二)被担保人: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1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313号
法定代表人:甘冰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类整车维修,大中型客车整车修理,大型货车整车修理,小型车整
车修理,危险品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维修竣工检验,货运站综合服务(普通货运信息,普通货物托运,普通货物仓储理货),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润滑油(脂)、化工(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汽车及配件、机械设备、照明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121.97万元,负债总额为1,364.06万元,净资产为10,757.91万元。2022年度大通物流实现营业收入4,375.55万元,实现净利润1,944.6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524.37万元,负债总额为2,049.39万元,净资产为10,474.98万元。2023年1至9月大通物流实现营业收入3,939.97万元,实现净利润-282.94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为都市城际公交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债务人: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8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的为大通物流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债务人:江西长运大通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都市城际公交和大通物流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都市城际公交与大通物流的银行账户施行统一管理和资金归集,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