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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1 沪市 江西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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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保理款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保理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354.68万元,计提比例为75.26%。本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方媛立即向华
嵘保理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1,800 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 16 万元。2020 年 10
月 22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华嵘保理的起诉状。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
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告方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8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的利息 3,651,421.87 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 1,800 万元
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方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6 万元;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方媛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55715 号《民事判决书》
已生效,且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判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嵘保理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2023 年 9 月 26 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详情请见刊载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16 日、
2023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
2020-05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66《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22-04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临 2023-059《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华嵘保理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3 年 10 月
19 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
之二《执行裁定书》与(2022)粤 0304 执 22775 号《评估结果通知书》。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
依法处分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长运公司持有的股票“方通客运”(证券代码:872850)共计 1960 万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长运公司持有的股票“方通客运”(证券代码:872850)共计 1960 万股,以清偿本案债务。
  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方通客运”(证券代码:872850)共计 1960 万股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的市场价为: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方通客运”(证券代码:872850)共计 1960万股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26914800 元。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法院将依据上述报告处理上述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保理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354.68万元,计提比例为75.26%。本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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