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906.12 万元,相关利息及律师费 1,706.36 万元,
合计 2,612.4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和张丽斌、陆叶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 0307
民初 1137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
于 2019 年 6 月 4 日立案,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19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07 民初11376 号, 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9,061,185.21 元及截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借款利息 16,067,513.19 元,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借
款利息应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9.9%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8 万元;驳回原告江西长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07
破 2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经管理人调查,佳捷物流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清算审计工作。依据管理人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佳捷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亦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因此,佳捷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佳捷物流公司合计 1,297.68 万元应收款项(借
款本金 906.12 万元与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相应利息 391.56 万元,公
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2016年4月及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共 1,297.68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