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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1 沪市 江西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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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关于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7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2-04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

 签署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物流业务发展,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就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
地项目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概述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未来江西省将以南昌新港为龙
头,围绕打造互联互通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大格局,重点建设
南昌新港临港产业物流城综合交通物流园。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已确定江西长运
为该综合交通物流园中公路物流基地项目业主单位。
    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总体定位为:建设立足南昌、辐射江西、
连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理念市场化、功能标准化、
设施合理化的现代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打造一个集多式联运、保税、仓储、
城市配送、物流信息发布、甩挂运输和服务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
项目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1800 亩,项目主要用地位于新建县樵舍镇,其中第
一期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为 500 亩。项目计划分三期供地,建设期为 4 年。

    为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落实,公司本次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龙头
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


   二、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
    1、 拟征用地块:项目主要用地位于新建县樵舍镇。其中第一期建设用地供
       地面积为 500 亩,其余视项目进展状况逐步供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2、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双方同意项目用地以起始价 6.4 万元/亩挂牌公
开出让,竞牌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新建县人民政府奖励本公司用于项目基础设
施建设。前款所述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社保基金、土地挂牌出让业务费用、办理用地手续的各种规费和政府土地收益
等。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和教育附加、契税和规划设计、测量等服务性收费以
及构筑物补偿经费由本公司另行支付。本公司经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
用权后,与新建县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公司及新
建县国土管理部门均须严格按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办理交清土地款、项目用地《国
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3、新建县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1)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本公司办理项目
注册登记(含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等)手续。(2)双方共同完成项目报批,在
本公司依法取得项目用地预审、农转用批复,并完成征收手续后,及时依法启
动土地公开出让程序。(3)完成项目用地“三通”(水、电、路)至用地边缘,
负责净地交付,按本公司项目建设要求给本公司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4)在
本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总额后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项目
用地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5)负责审定本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与
报建及验收;协助解决本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需求;给予
本公司享受新建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4、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1)按项目需要本公司负责项目立项、环评等前
期工作。(2)本公司将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
地占补平衡指标,取得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批复以及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新建人民政府完成土地征收程序后组织用地公开出让,本公司按项目用地出让
文件要求保证参加竞牌并至少报价一次。(3)负责做好投资项目的规划与设计,
并将评审后的蓝图交新建县人民政府备案;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实施投资
项目建设,在双方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投资额度并建成投产,项目工程建设施
工队伍招标方式按建管部门规定执行;(4)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要求,
“四废”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5)本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在新建县
注册成立新公司,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由该公司承担,本项目所有经营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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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税收由该公司交纳。
   5、其他:鉴于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本公司提供新城区城市
控制性规划和杨家湖水利规划等相关资料。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在双方签订投
资框架协议书后 7 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向新建县人民政府支付人民币 1000 万
元用于编制城市控制性规划、杨家湖水利规划设计和地形图测绘费用。如果本
公司取得本项目用地,在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上述 1000 万元冲抵本公司的土地
出让金。如果本公司未能取得项目用地,新建县人民政府在土地招拍挂结束后 1
个月内向本公司退还 1000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新建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龙头岗公路综合枢纽物流基地项目
的投资框架协议,将保证今后项目用地的落实,推进公司物流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在未来竞争中抢占先机,形成新优势,促使
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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