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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 9528.34 万元及延迟付款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川10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
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

  公司与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威远钢铁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签订
《威远钢铁有限公司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含钒材料压力加工工程三电项目》总承包
合同协议书,2012 年 6 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额合计 21295 万元。合同执
行完毕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以资金紧张和发生债务重组为由拖

延支付合同款,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立案受理,案件号:(2023)川 10 民初 5 号。

  原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郝晓东

  被告: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远县连界镇解放街

  法定代表人:王劲
二、诉讼案件的背景及事实、请求。

  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威远钢铁有限公司钒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含钒材料压力加工工程三电项目》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
20800 万元,2012 年 6 月 27 日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额增加至 21295 万元。成渝钒钛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上盖章确认,最终结算合同总金额为 21113.33 万元。

  项目验收后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催要,但被告以资金紧张和发生债务重组为由未及时、足额支付,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被告上述合同款 11580 万元,剩余9533.33 万元合同款至今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 9533.33 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和诉讼费用支出。
三、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川 10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9528.34 万元及延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付工
程款 9528.34 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69.67 万元,由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9.60 万元,北京
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0.07 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对该合同已确认收入 10611.31 万元,已结转所有合同成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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