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7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甄小平) (王香茶) (王汉国)
(张彦飞) (孔卫东)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