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结合公司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工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
关证明材料。 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内容。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
案。 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于 3%。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集人提供持有上市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证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
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
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股东
对有关提案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
会议资料。
在股东大会上拟表决的提案中,
某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
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披露相关前提条件,并就该项提案
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
前提进行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