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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9 沪市 老白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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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9:老白干酒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18-020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  2018/6/4  -  2018/6/5  2018/6/6  2018/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75,723,137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95,144,627.40 元,转增 190,289,25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66,012,392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  2018/6/4  -  2018/6/5  2018/6/6  2018/6/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衡水
京安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君和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25,723,137  50,289,255  176,012,3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50,000,000  140,000,000  490,000,000
1、  A 股  350,000,000  140,000,000  490,000,000
三、股份总数  475,723,137  190,289,255  666,012,39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66,012,392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45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