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558 沪市 大西洋


首页 公告 600558:大西洋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情况公告

600558:大西洋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情况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600558:大西洋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情况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 2020-16 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情况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西洋集团通知,大西
洋集团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50 万股;并计划自该次增持之日(含该次增持日)起 3 个月内,择机增持
大西洋股份累计不低于 200 万股(含已增持的 50 万股)且不超过 1,000
万股,增持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3.50 元/股

    截止 2020 年 4 月 22 日,大西洋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
届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大西洋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3%,累计增持金额为 6,419,020 元,累计增持股份数已超过计划增持股份数区间下限,大西洋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概述

  2020 年 1 月 22 日,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大西洋”)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集团”、“增持人”)《关于增持大西洋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大西洋集团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5 %;并计划自首次增持日起 3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不
低于 200 万股(含已增持的 50 万股)且不超过 1,000 万股,增持股份
价格为不超过 3.50 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大西洋集团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大西洋集团持有公司 297,454,3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3.14%。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大西洋集团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择机增持公司部分股份。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不低于 200 万股且不超过 1,000
万股。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3.50 元/股。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含首次增持日)起 3 个月内。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0 年 2 月 7 日,大西洋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55%。2020 年 3 月 5 日,大西洋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12%。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8 日、3 月 6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截止 2020 年 4 月 22 日,大西洋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
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大西洋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3%,累计增持金额为 6,419,020 元,累计增持股份数已超过计划增持股份数区间下限,大西洋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大西洋集团持有公司 299,554,3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3.37%。

  大西洋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核查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并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