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2010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
元,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投资者 辉、立信 2014 年报 多万,在诉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讼过程中 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组、2015 80 万元 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
立信等 年报、2016 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年报 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
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 次,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杨俊玉 2004 年 2001 年 2012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淑平 2000 年 1999 年 2012 年 2022 年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萍 2010 年 2008 年 2012 年 /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了瑞丰银行、南京高科、海鸥股份、沪江材料 4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了南京高科、康缘药业 2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萍,近三年复核了沪江材料、凌云 B 股 2 家上市公司
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元
金额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13,160.00 913,160.00 0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62,000.00 262,000.00 0
合计 1,175,160.00 1,175,160.00 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意见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从事公司 2023 年度及以前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两项议案皆全票通过。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