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2 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海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传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肖安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邱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杨永春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高海鑫先生、王传磊先生、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肖安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高海鑫先生、王传磊先生、潘宇先生、肖安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肖伟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邱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邱洪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邱洪涛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变更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原证券事务代表邱洪涛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任命陈彦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彦希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高海鑫先生、王传磊先生、潘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肖安亮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同意聘任邱洪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附件:
简历
高海鑫,男,198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石油化工专业),
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 年加入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生产党委书记、生产总监,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公司销售系统江苏事业部销售总监。
王传磊,男,1975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8 年起先后在史克必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代表、省区经理、大区经理、销售总监。2016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尤赛金(“银杏二萜内脂葡胺注射液”简称)事业部销售总监,现任销售系统招商代理、零售、第三终端业务板块负责人。
潘宇,男,1971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经先后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赛诺菲安万特制药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微岩医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营销相关的管理职务。2021 年 7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市场开发中心负责人兼康缘药业现代中药研究院副院长。
肖安亮,男,1986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MBA,中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生产成本部经理,营销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邱洪涛,男,1974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自 2002 年 10 月起先后在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8)、道有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证券事务工作。2015年 8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经理兼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陈彦希,女,198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7 月加入公司,曾任子公司康盛医药财务主管、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现任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其与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