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吴云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了调整,推选下列人员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人组成:主任委员为董强先生(独立董事),成员
为肖伟先生、许敏先生(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主任委员为许敏先生(独立董事),成员为吴云
先生、陈凯先先生(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由 3 人组成:主任委员为陈凯先先生(独立董事),成员为肖
伟先生、董强先生(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主任委员为肖伟先生,成员为王振中先生、杨
永春先生、陈凯先先生(独立董事)、董强先生(独立董事)。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业务,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金融衍生产品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肖伟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止目前,公司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主要方向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较高,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资金安全。随着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改善,预计原额度已不能满足需求,公司需提高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便更好的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现将原“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投资业务的额度”变更为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该额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4.40%。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资金安排,2022 年公司计划向以
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 21.6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
金融机构名称 授信种类 授信额度
单位:亿元
中国银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综合授信 2.10
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综合授信 2.96
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1.90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1.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3.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0.20
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3.00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综合授信 1.50
兴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0.40
平安银行盐城分行 综合授信 3.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综合授信 1.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1.00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综合授信 0.60
合 计 21.66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授信使用金额及使用方式,2022 年度授信额度使用金额预计不超过 5 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肖伟先生在以上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伟先生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