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 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 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
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金刚锋,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莎,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中汇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 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超过 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金刚锋、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将在 2021 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及内控审计需求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汇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
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为保持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