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21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
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
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
(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情况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 9.3.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如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9 日分别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2-007、临 2022-009)。公司已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发布了 3 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