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6 年 3 月 30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21.3437 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3.04 元/份
鉴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
《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
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向 3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21.3437 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 13.04 元/份。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 年 3 月 3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1.3437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35 人。
4、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3.04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因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
即 2025 年的 33%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期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预留授予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预留授权日股本总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35 人) 121.3437 100.00% 0.13%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5 人) 121.3437 100.00% 0.1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8、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
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向 3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21.3437 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