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应设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宁先生、刘宇权先生、李蓓蓓女士、吴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候选人个人简历如下:
夏宁,男,1968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高级工程师。曾任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长、副总经理,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建材凯盛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宇权,男,1970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矿产经营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运营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李蓓蓓,女,1982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合规师。曾任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建材凯盛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丹,女,1986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润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首席法律顾问,现任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100%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安广实先生、盛明泉先生、张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候选人个人简历如下:
盛明泉,男,1963 年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现任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治理与资本效率研究院(学术研究机构)院长;安徽省政府津贴专家;兼职安徽建工、安凯客车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
安广实,男,1962 年生,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奥福环保、晶合集成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林,男,1964 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在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兼职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100%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 150t/d 电子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停产冷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电子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于
2013 年 9 月投产,设计窑龄 10 年,现已超期运行。目前,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并
结合电子玻璃发展态势,正在积极拟定该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方案,并待技术改造方案完成
后及时报经有权机构审批。现经公司研究决定,该生产线拟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止火停产。
该公司所经营业务在公司主要业务中占比较小,2023 年净利润占公司合并净利润不足 2%,停产冷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由于相关政策调整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变动等原因,《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未生效且不再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夏宁、刘宇权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五、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夏宁、刘宇权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六、关于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夏宁、刘宇权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有权在权益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权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同行业企业样本或调整对标企业;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夏宁、刘宇权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八、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