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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9 沪市 厦门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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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1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合同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开立现金管理专户,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579,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27,249,980.80 元,扣除发行费用11,048,613.82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8 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及权属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及权属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权属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意见

  厦门钨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