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以及上述审批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见公告正
文“七、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未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
资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20%(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福建冶金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福建冶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与发行对象福建冶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福建冶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福州市省府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郑震
4、注册资本:800,00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成立时间:1989 年 4 月 10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5023L
8、经营范围: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福建冶金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96.29
所有者权益总计 526.47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107.71
利润总额 32.37
注:上表财务数据来源于福建冶金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
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建冶金与厦门钨业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
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发行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认购股票种类、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1)认购股票的种类
乙方本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甲方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采取市场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下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认购人同意并接受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且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价款总额及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按照前款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低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20%,认购数量按照认购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认购价格计算得出(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认购人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在本次发行前,若发行人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认购人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发行人确定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人本次认购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注册文件的要求需要予以变化或调减的,认购人同意其认购资金总额及其对应的认购股数将按照发行人确定的方式相应变化或调减。
(4)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人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按照前款确定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款通知(简称“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待验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协议的先决条件
认购协议相关条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3)福建省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方案;
(4)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