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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9 沪市 厦门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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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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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

 总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海霞,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帅,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17 万元(不含厦钨新能),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5
万元(不含厦钨新能),合计人民币 292 万元(含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比持平,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3 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协商确定。厦钨新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9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计 127 万元(含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根据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了致同所的相关信息,
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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