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有参股公司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所持有参股公司龙岩稀土工 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 心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稀 土工业园”)30%股权。同时,若本次挂牌转让在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披露期满未征 集到合格受让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班子按照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 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评估结果的
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
的《关于拟挂牌转让所持有参股公司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0%股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和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
所持有参股公司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1-085)。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信息,按照产权交易规 则确定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7,587.6245 万元。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8,000 万人民币;
住所:长汀县大同镇腾飞一路 6 号电信大厦六楼;
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
经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该转让标的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 17,587.6245 万元。本次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
受让方已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竞价保证金计人民币 918 万元在协议生效后转为协议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该履约保证金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第一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 50%,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付清。扣除转为转让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实际应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为 7,875.81225 万元。
(2) 第二期转让价款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 50%,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付
清。
就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在目标股权工商变更办理前提供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转让方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及第三方单位内部表示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第 6 个工作日开始至受让方付清第二期成交价款之日,受让方应以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二)变更登记和备案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按分两期支付的首期转让价款以及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提供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转让方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及第三方单位内部表示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割通知书》和《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和《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将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同时在龙岩稀土工业园的股东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相关工
作。
股权权属变更过户手续办结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反馈函》或股权权属变更过户手续办结证明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第一期转让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及利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该转让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期间损益
交割日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过渡期间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在股权转让交割后,由龙岩稀土工业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岩稀土工业园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述期间损益的 30%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交割日当月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的目标股权比例承担。
在交割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述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的期间损益,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结算和支付。
(四)主要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依照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应在逾期之日起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以逾期未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如逾期超过 30 日的,转让方既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亦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但受让方应按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 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还可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转让方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三十日内未配合受让方将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既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亦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但转让方应按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 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五)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龙岩稀土工业园股权。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及协议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后续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